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快推进公共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残联网站
各县(市)区残联、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园林中心、网信办、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卫健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形象、展示城市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为残疾人、老年人、行动困难者等有需求人士提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环境,我会根据《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榕政综[2017]124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公共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残联维权[2019]107号)精神,2020年8月10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福州市加快推进公共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园林中心 中共福州市委网信办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
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8月12日印发
福州市加快推进公共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改善残疾人、老年人、行动困难者等有需求人士生活环境,让他们更好融入社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公共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评估调查
各县(市)区残联、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联合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园林中心、网信办、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卫健局等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的城市道路、居住区、商业综合体、火车站、汽车站、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市民服务中心、旅游景点、城市公园等重要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进行现状评估调查,就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形成评估报告,作为完善公共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
二、做好公共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监督工作
(一)监督机制层面
由市残联、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委会、市园林中心、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共同成立福州市公共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监督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见附件),负责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总体监督工作,建立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办公室联席会议,对无障碍推进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县(市)区级也相应成立监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监督执行层面
在市、县(市)区无障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之下,由各级残联、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园林中心、文旅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各专门协会等组织的成员组成福州市公共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监督队(以下简称监督队),通过集中监督或分散监督的方式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应拍照,并备注文字,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汇总至属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属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问题进行整理,成员单位根据法定程序进行执法,责令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
各地要重点对大型公共设施、市政道路的无障碍设施进行监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公共设施和市政道路要严格按照无障碍标准检查验收;对没有无障碍设施或无障碍设施不合格的大型公共设施和市政道路,要制定改造计划,按计划实施无障碍改造。各级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应当支持、指导监督队的工作,根据监督队的意见建议,对各自管理的建设项目所存在的无障碍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三)监督方式层面
各级领导小组应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平台和受理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三、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培训
由市城乡建设局、市残联组织专家,每年定期对各级无障碍监督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社会相关人士及志愿者等开展无障碍理念的宣传和业务指导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让各领域工作者了解无障碍环境对于需求人士的重要性,从而提升全社会自觉维护无障碍环境意识。
四、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检查
各地可以根据本辖区内的具体情况和召开办公室联席会议时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在监督队监督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组织监督队和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开展监督检查,集中、高效地解决某一领域的无障碍环境问题。